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申请16周岁以下(高中及其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父母书面申请书;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亲或母亲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
小孩户口怎么上
小孩上户口的方式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婚生子女,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出生证明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如果是非婚生子女,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一、小孩上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如果是计划外出生的,应持婴儿母亲所在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集体户口本或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户口本;
5、其他相关材料。
二、户口登记簿的发放规定如下:
1、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2、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3、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总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小孩上户口需要携带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集体户口本或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户口本,如果是计划外出生的,应持婴儿母亲所在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