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谅解书且为自诉案件或罪行轻微无须判刑之案件,则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反之,需依法处置。
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可提议对嫌疑人予以从轻处理,而检察院亦有权向法院提出同样建议以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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