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提交答辩书这一问题的处置,是否采取积极作为完全取决于被告本身的意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应立即提交答辩状;
若被告未能及时提交答辩状,则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正常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而被告方也应该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中需详细记录被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注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在收到答辩状之后,人民法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如果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状,那么这并不会影响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进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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