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你的一个熟人告你欠了他十万元钱,你会作何反应?张家港施亿百风机公司法人代表钱建刚就遇上了这样的事,他的第一反应是:有人诈骗,马上报案。然而,让他无法理解的是,法院依据一张他未曾见过的借条,判令他归还十万元借款。这是怎么回事?不明借条现身法庭陈勇曾在施亿百风机公
司任副总经理,在他离职一年多后,他把老板钱建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2002年7月1日,钱建刚向他借款十万元,借款时,钱建刚出具借条一份,承诺按月利率壹分,在2003年12月30之前还本付息,但钱建刚一直没有归还这笔钱。钱建刚当即在法庭上辩称,借款事实不存在,借条是由陈勇串通保管公章的赵辉炮制的。钱建刚称,他在法庭上第一次见到这张十万元的借条,它由电脑打印而成,盖有张家港施亿百风机有限公司的公章,此外A4纸上没有任何人为笔迹。借条显露疑点重重围绕着这张借条,钱建刚
提出了多个疑点。他认为陈勇提供的借条,形式上违背常理且来源不明,不具备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该单位平时借款均采用固定格式的《收据》形式,而陈勇提供的借条是电脑打印的,上面没有任何人员的笔迹,两相比较,借条不符合施亿百风机公司的一贯做法;借条是谁打印的?在哪里打印?是哪台电脑打印的?陈勇对这些来源没能作出合理解释;公章是由出纳会计赵辉保管的,但赵辉与陈勇几乎同时离职,现均在张家港市永辉风机有限公司工作,如果存在十万元借款的事实,赵辉完全符合证人的身份,但她并没有做任何一方的证人。
据钱建刚介绍,庭审调查时,陈勇说十万元是在王琼(即施亿百风机公司总经理)的办公室交给王琼的,事实是2002年7月1日,王琼的办公室根本不是陈勇所说的地方,当天她也不在张家港,而在上海探亲。陈勇说电脑打印的借条当时就出具的,但在这天该公司还没有购置电脑和打印机。钱建刚坚定地表示该公司没有借陈勇十万元钱,他准备追究陈勇的法律责任。
昨天,记者接通陈勇的电话,他听明记者的来意后,马上一口咬定钱建刚确实借了他十万元。至于中间的细节,他说电话里说不清楚,只有到他厂里才能说清楚。正当记者向他提个简单问题时,他没有听完就把电话挂断了。多方观点激烈碰撞针对这张来历不明的借条,司法界人士和企业界人士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张家港法院有关法官认为,陈勇依据盖有印章的借条向钱建刚讨债,钱建刚虽然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经鉴定无法否认该借条的真实性。法官只能认定该借条具有事实的效力,钱建刚应该向陈勇支付十万元及利息。一位律师提出,这个案例给法官提供了一个新课题,即,如果证据以假乱真的话,法官该以证据判案还是凭经验判案?事实上,只有存在借款的事实,才存在还款的义务。在这个案子中,陈勇提供了借条,但该借条的形式不符合施亿百风机公司的习惯做法,陈勇对借条的来源也无法做出合理的陈述,且陈述明显与事实不符,因此这张借条的证明效力极低。目前摆明的事实对法官判断的公正性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企业界人士表示,这个案例凸显出商业诚信的缺失。无论借款事实存在与否,商业恪守诚信的游戏规则已经受到了破坏。一旦企业和个人都不遵守游戏规则了,势必会造成此类官司层出不穷,从而后患不断,一些声誉良好的企业必定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目前,钱建刚已将陈勇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这一事件的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也欢迎读者致电本报热线68686565、67272500,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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