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追讨时效一般控制在两个月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于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起,为本单位的广大员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若对于尚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专业评估来确定他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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