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有权判决军产房继承纠纷吗
地方法院对涉及军产房的案件具备处置权与判决权。
在这些情况下,只要相关事宜在法律管辖范围之内,地方法院便能够遵循法定规则进行审判和处置行为。
所谓“军产房”,特指军队占有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即产权)之物业。
这类房产通常由军队提供土地使用权,并由房地产开发商出资兴建而成。
其所有权归国家中央军委及总部所有,因此名义上的所有权单位填写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
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二、继承的房产可以赠与别人吗
在获得遗产房产之后,受让人完全有权力将其转赠给他人。
房产赠与无疑是房产所有者所享有的基本权益之一,对此项权益,拥有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决定,并可通过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来实现。
当涉及到房产继承时,即当房产所有人不幸离世,此时合法继承人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继承该房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合法继承人应优先考虑死者在生前所立的遗嘱来获取遗产。
若继承而来的房产需转赠他人,则须先行办理继承过户登记,继而方可进行赠予事宜及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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