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应该变更供暖合同,同时查清前任房主有无陈欠采暖费,否则会惹出不小的麻烦。”11月2日,沈河区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不知情,自己买了一套有陈欠采暖费的房子,没想到后来房子卖给别人时,新房主交采暖费发现“陈欠”又找到了她的头上。
刘女士于2001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旧房主表示不欠水、电、采暖等费用。刘女士在居住期间年年正常交费。今年,刘女士将房屋卖给了刘先生。当刘先生非常仔细地查询房屋有无陈欠费用时,刘女士拿出了几年来交费的各种票据,刘先生也就放心地买下房子。然而,当刘先生今年欲交采暖费时,收费人员告诉他,该房采暖费陈欠2600余元,应先补交陈欠费用,再交今年的采暖费。刘先生立即找到前任房主刘女士要求解释,刘女士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一番调查,原来是第一任房主黄先生于1999年至2000年欠下的采暖费,刘女士当初买房时没有搞清楚。10月30日,刘女士与刘先生共同来到负责供暖的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
公司张经理为两人讲解了有关供暖政策。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对2001年11月以后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用户,必须与供热企业结清陈欠采暖费,并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对不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的,由新房主负责追缴陈欠的采暖费。由于刘女士的购房行为发生在2001年11月之前,又考虑到刘女士和刘先生的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为刘先生办理了采暖费交纳手续。
11月2日,张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提示:在近几年的二手房交易中,像上述这种忽视“陈欠”引起麻烦的情况很普遍。曾有居民在购买二手房后被迫为前任房主“还债”交陈欠。所以,市民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到供暖部门搞清“陈欠”情况,在清理旧帐后再签订新的供暖合同。
张经理还提醒买房时一定要找信誉较好的中介。因为有的中介急于将房子出手对是否有采暖陈欠并不细查,新房主如不小心很可能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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