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需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或者部分还款,可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芳草街1177号,芳草街与南四环交汇)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部分提前还款
1、条件:
(1)借款职工须已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
(2)贷款期在5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1次提前部分还款;贷款期在10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2次提前部分还款;贷款期在15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3次提前部分还款;以此类推,总数不能超过6次。
(3)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每次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4)单次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5)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时,借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可足够偿还1年贷款本息的余额。
(6)借款职工不可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与现金组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借款职工和共同借款人不可用各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组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
(7)已签订冲还贷协议的借款职工办理提前部分还款适用前六项条件。
2、流程: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还款卡或折到中心办事大厅(芳草街1177号,南四环与芳草街交会)二楼19、20号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联系电话:0431-88417266。
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二)一次性结清
1、条件:
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
2、流程: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还款卡或折到中心办事大厅(芳草街1177号,南四环与芳草街交会)二楼19、20号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联系电话:0431-88417266。
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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