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举办各类老年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有权要求处理或者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及时受理,不得拖延。这里规定,老年人请求处理或者提起诉讼的前提必须是其合法权益,而不是其他非法权益。合法权益必须受到真正的侵害,否则,他们将无权要求处理或提起诉讼。由于年老体弱,有的行动不便,有的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差,有的文盲等原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也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由有关部门代为处理请求或者提起诉讼。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处理的法律行为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有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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