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是企业登记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对代理活动进行收费。帮助他人注册的行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授权时,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和亲笔签名的,因此,你的代理办理注册登记行为,最终权利效果是由委托人承担,只有在受托人有过错的情况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受托的过错是指超越代理权限;与他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亲自实施委托行为事项并且确须转委托的应告知委托人等等)
【法律依据】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企业登记代理有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收取报酬,但收取的报酬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什么是正规登记代理机构
正规登记代理机构,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北京经纪人协会取得团体会员资格的为投资人提供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正规登记代理机构的企业名称多为“*****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均明确包含“企业(个体)登记注册代理”或类似项目;其主要工作人员均通过考试取得了北京经纪人协会核发的《企业登记代理执业注册证书》,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一、商标提异议需要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
5.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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