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收回?
时间:2023-04-11 18:32:54 3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一、农村户口迁走了宅基地使用权还有吗

1、户口已迁出,房子完好。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你的固定资产,因为户口迁出,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房子也不能翻修重建,但我国属于“地随房走”原则,所以房子你还是拥有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也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或者流转他人。当然这都是在房子还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由于房子不能再翻修了,所以等到房子慢慢倒塌之后就被会被集体回收。2、户口已迁出,房子破损。倒塌的话,房子完全没有经济价值,国家也会对空房进行整顿,同时宅基地被回收。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户口没有迁出去,空房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地上权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只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源于身份,无需向村集体支付相应的对价,如果不满足条件,也无法获得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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