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产继承异地可办吗
时间:2023-05-03 15:11:52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证遗产继承异地可办吗

不可以。遗产继承公证必须是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放弃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的确享有继承权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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