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一、工程合同价包括哪些?
按照投资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建设项目总价承包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和技术及咨询服务合同价;
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和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价。
二、怎么确定工程合同价?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二)采用文本
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