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内容构成:
1、侵犯了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公共卫生。
2、实施了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并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有下列具体的立案标准: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违规操作,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给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造成了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后果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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