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等,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一)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有工作人员;
(二)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侵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盗窃、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三)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或者在其经营范围内。它可能不构成公共财产。但也可能是私有财产。但是贪污罪的规定数额不同。当然,如果犯罪小、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视为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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