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由交通部门调解。交通事故伤者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由谁来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由谁来调解
1、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由以下两个部门调解:
(1)公安机关的调解。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法院的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事后反悔的,在审理期间,法院仍可就民事赔偿继调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被车撞到要怎么赔偿
1、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赔偿项目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