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延期提前一个月。居住证续签手续如下: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携带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材料齐全,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网上可以办理居住证延期吗
不能在网上办理居住证延期。
1、需要原居住证、单位就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入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入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入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故市民可以在居住证到期日的“前30天”与“后30天”去办理延期手续,办结时限为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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