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办事宜: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4、如聘用单位改变,需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缴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验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复印件;大专学历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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