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能够兼并股东的股权
时间:2023-07-03 10:51:48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不能收购股东股份。可以收购的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对股东股份转让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其他。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怎么办理流程的全部内容。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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