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七级按8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七级15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医疗费以医院的正式票据为准
2、误工费以本人收入乘以误工日期(一般为住院日期+医嘱休息日期,如有鉴定,也可通过鉴定结论明确日期),如为学生,则没有误工费这一项。本人收入不确定的,按行业标准计算(如农业,制造业等等)
3、护理费以护理人员的收入乘以护理日期(一般为住院日期+医嘱需要护理的日期,如有鉴定,也可通过鉴定结论明确日期)。本人收入不确定的,按行业标准计算(如农业,制造业等等)
4、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住院天数乘以补助费标准(约为20-50元之间,看当地规定)
5、必要的交通费以交通费票据为准
6、残疾赔偿金以当地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40%(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在湖北约为45000元(农村居民)或120000元(城镇居民)。
7、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较复杂,不详述了
8、精神损害赔偿以过程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估计10000元。上述各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及数额视客观情况,以及证据才能确定,建议找当地律师详细咨询,以免影响你方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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