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在患病时,除了身心备受煎熬,还要付出大笔的钱财,同时还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作为医院来说,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医院行为,面对众多的患者甚至还有今年出现的职业医闹,试问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呢?
其实,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理智对待,妥善处理,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1、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听取患方的意见,对其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尽量满足;对其提出的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应明确告知解决的方式和时间。
2、在接到患方提出的医疗事故方面的申诉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应马上进行调查,对那些自己不能判断的医疗技术问题应尽快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初步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应对患方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以期得到患方的谅解;如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则可组织调解,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患方的相关损失。
3、若患方对以上处理仍存异议,则可建议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4、对个别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者,应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解决。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作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1)妥善保存有可能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庭审的各项证据材料
(2)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
2、在医疗民事诉讼中医方应如何抗辩
(1)患方无实体上的请求权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至少有证据证明他曾在医方接受过诊治、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该损害是由医方的过错造成的。否则,患方就不具备实体上的请求权。如:某人曾在某医院接受过阑尾切除手术,因术后数年一直腰痛便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提出患者腰痛不是因阑尾切除手术引起,并证明是因其经常洗冷水澡所致。因此,就该损害后果而言,患方对医院根本就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即患者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成立。依此类推,若能证明患者未在该院接受阑尾切除手术,其效果也是一样。
(2)第三者的过错
①停电;
②医疗器械、药品质量;
③医院内发生的斗殴(此类案件常发生在精神病院)等。
(3)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4)医方无违反法定、约定义务的行为
民事责任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即是违反义务的行为,如果没有违反义务的行为,民事责任当然不成立。
(5)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可以理解为:患者确实不存在人身损害后果;或医方虽然存在过错,但该过错并没有导致患者产生现有的人身损害后果。当然,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证明,或通过人民法院来判定。
(6)利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
如果医方能证明患者的人生损害后果是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造成的,则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够成医疗事故,当然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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