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与钟某是一对80后夫妻,2009年结婚并现育一个儿子,两人在外打工挣钱后将家搬到离县城较近的官庄镇居住。本来看似圆满的家庭,夫妻却经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吵架,婚姻感情渐出现裂痕。沈某脾气暴躁,多次对妻子施加家庭暴力,众亲戚好友劝说但毫无悔意。
2013年6月,两夫妻又发生口角,钟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并表示要和丈夫离婚。沈某不但不规劝,反而将妻子的陪嫁送回老家。岳父母为了化解两人矛盾,请村干部上门调解纠纷。沈某却认为岳父母是想为女儿出气,心生不满。话还没说两句,小俩口又争吵起来,岳父本想上前阻止沈某殴打女儿,情绪激动的沈某在混乱中抽出一把菜刀砍伤岳父肩部。
事发后,沈某逃往北京某地,秀山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对沈某网上追逃。2013年8月,沈某投案自首,对其持刀伤人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首情节自,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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