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需要被起诉人什么信息
起诉他人需要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为有明确的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能够将被告与他人区分开来的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提起反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也就是说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必须相同,这是因为反诉是本诉的被告人对本诉的原告人提起的,反诉的原告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人,反诉的被告必然是本诉的原告人,否则就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二)反诉只能向原诉法院提起。
(三)反诉和原诉应属于同一种诉讼程序。
(四)反诉和原诉应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
(五)反诉的时间必须在原诉受理之后,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人民法院对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的反诉,应当接受并与本诉一起进行认真审查合并审理,将这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分别加以审查,分别作出最后的结论。在判决中应当说明对于两个诉中每一个诉是如何解决,如果其中一方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起诉,不能就此也终结另一方的诉讼请求,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仍然应当进行审理。虽然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但并不是互为存在条件的,两个诉都有各自独立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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