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具体办理流程:写一个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
改名之后在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需要的手续:
1、宝宝在学校期间,想要改名
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2、未成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再婚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
3、申报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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