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诈骗分子存取诈骗款获刑,4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帮助诈骗分子存取款80多万元的柯某明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去年10月中旬,诈骗团伙成员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全国各地实施电信诈骗,让受骗人将款项打入指定的账户,随着诈骗的成功,滚滚而来的钱财让诈骗团伙考虑如何处理赃款又能减少风险,王某找到替死鬼柯某明,让其去帮助存取赃款,并许诺按操作金额的6%至10%给予报酬。柯某明认为自己又没参与诈骗,只是帮存取钱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便答应王某的要求。
之后,柯某明又分别纠集了老乡柯某超、柯某癸(已判刑)参与这一非法行动,并承诺按取款金额的2%至4%再让利给老乡作为工钱。在一个多月内,柯某明根据王某提供的诈骗银行卡(受骗人打入的银行账户卡),先后流窜到福州、泉州、莆田、漳州等地为诈骗团伙存取诈骗款共计人民币835500元。不久后,柯某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追缴到28500元、他人身份证3张、他人银行卡87张,存款凭条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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