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侦查一般是指当地检察院或者公安单位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及重要但遗漏的案件细节进行进一步调查。还有补充相关证据退回侦查的,以此来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到公安机关,并且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需要在一个月内补充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退回侦查的是不是只能进行限制
批捕退回侦查的次数存在限制。批捕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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