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首先从先与银行签订应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开始,直到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为结束,一共四个步骤缺一不可。
一、一套房产能否重复抵押
首先一套房产多次抵押贷款在法规上是可行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民法典抵押权人可以约定清偿顺序吗?
对于抵押清偿顺序我国民法典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该规定并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因此抵押权人不能约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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