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主观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一、故意伤害共同犯罪认定是哪些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认定:
(1)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二、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罪过的形态、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素。其中,犯罪罪过的形态,即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是犯罪构成见方面的必要要素,而犯罪目的则不属于必要要素,属于选择性要素。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而犯罪动机一般不是犯罪的要件,但它对量刑起着重要的作用。
1、犯罪罪过的形态
(1)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
(2)过失:可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送,但过于自信认为可以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会发生,但并未预见到。
2、意外事件
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3、 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预见但不可避免)
4、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1)犯罪动机
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出于各种不同的犯罪动机,如杀人可能出于奸情、仇恨、图财、激愤等不同的动机。
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如仇视社会的心理可能推动人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不同的犯罪。
(2)犯罪目的
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但可以有其他目的。
(3)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目的偏重于定罪,犯罪动机偏重于量刑。犯罪动机虽然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素,但它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对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犯罪动机往往是重要的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
5、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即“明知”。
“明知”的范围包括:
(1)对行为、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客观事实的明确认识,具体而言是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
(2)对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这是对犯罪故意进行否定评价的根据。认为“明知”的范围不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犯罪故意中的“明知”必须是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如果不是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就不属于“明知”的范围,动机和目的都不是犯罪构成的事实,而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选择性要素,因此不属于“明知”的范围。
三、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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