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生效吗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如果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是否约定支付利息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不还应该怎么办
借款不还的,出借人通过下列方式追回借款: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
2.亲自到对方公司或家里上门催收;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4.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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