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是哪个部门决定的?
1、拆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发生拆迁纠纷村委会能作证吗?
1、发生拆迁纠纷村委会不一定能作证
具体是否可以作证,与村委会是否了解拆迁纠纷有关。除了村委会,周围邻居和当地民众亲眼、所见表述的证词,可以作为证人证言。
2、除了村委会等的证词之外,在拆迁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证据如下:
政府发布的公告、张贴的通知、送达的处罚决定书,这些文件都能作为书证提交;拆迁方在强拆现场暴力的执法的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证明强拆事实。
三、拆迁引发的纠纷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拆迁引发的纠纷可能有拆迁方、也有可能由被拆迁方来举证。
1、行为违法,拆迁方举证。
被拆迁人认为有关人员的拆迁行为违法,一般而言是由拆迁方来举证。比如,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强拆的行为,不需要被拆迁人来证明,而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拆迁方举证证明自己的强拆行为没有存在违法行为。
这样设置的主要原因是,拆迁方所做的行为如果不进行公开,被拆迁人很难获取有关信息,因此信息闭塞,在举证责任上很难举证,而拆迁方内部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相对方便,更具有举证的能力。
2、程序违法,被拆迁人举证。
虽然拆迁方应当为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但也并不是拆迁方要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被拆迁人在拆迁程序上认为拆迁方存在违法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被拆迁人要证明起诉确实符合法定条件、证明被告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在要求拆迁方补偿时要证明其实际损失等等。
因此需要被拆迁人注意,发生拆迁后,对于可以前期准备的材料、证件证明和拆迁过程中的事实行为进行有意识地留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能会作出房屋拆迁的决定,作出此类决定的时候,会同时公布征收范围。在此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一般都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如果对拆迁是哪个部门决定的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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