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在合同中不必须约定。预付款是买受人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向出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包括订金、定金、诚意金、认筹金。订金、认购金、诚意金可以退,定金非买受人违约可以退,出卖人违约可以退回双倍。
一、只有收据的诚意金可以退吗
只有收据的诚意金不一定可以退。
诚意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没有这个法律术语,至于能否退回,可以争取。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在购房时如果收取的是诚意金,守约方还可以要求收取诚意金一方退还因此产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交易这个诚意金是无条件的退还给付款方。
二、定金与订金会有怎样的区别
二者区别为: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是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并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若是“定金”,一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订金”,那么无论卖方还是买方违约,收取“订金”的一方都应如数退还。
三、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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