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危房改造是否原拆原建
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重新做墙体保温铺设防水层,那么是不需要拆旧房的。
2、如果是已经不能居住的,那么是需要拆除的。
危房改造是指依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现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确定其承载及抗震能力,并按有关现行设计规范,提出不满足规范或薄弱部位,采取加固措施进行处理,以满足规范关于抗震和承载能力的要求,改造后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危房改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5、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三、危房改造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建设办审核。
3、由镇建设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党委研究。研究通过的,在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住建局。
四、危房的鉴定标准有什么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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