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具有成为侵占犯罪标的之可能性。
有关侵占罪立案准则的主要依据在于行为人未经许可便擅自将受托代管的他人物品、遗忘物或隐藏起来的物品据为己有,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并且行为人故意拒绝归还原主。
当我们讨论到与股权相关的问题时,倘若行为人运用非法手法将属于他人名义之下的股权占为己有,且其所占据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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