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冤假错案后,受害人可以向错误判罚这项案件的机关提出赔偿,如果这个机关拒绝了赔偿,那么受害人是可以起诉这个机关的。
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流程:
该法规定,做出错误裁判的这个机关,也就是该项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在收到受害人赔偿申请的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要赔偿的决定。该机关应该和受害人认真协商赔偿的相关事宜,并且要充分听取受害人的意见和需求,可以和受害人按照法律法规来协商赔偿的金额、赔偿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如果该机关决定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他们需要在作出决定后的十天以内,将通知告示写在纸上,以书面形式告知受害人。并且应该说明他们为什么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如果这个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决定到底要不要对受害人给予赔偿,那么这时,受害人就可以在期限到达后的三十天之内,向这个做出错误判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再次协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受害人对于该机关所给出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不满意,或者该机关拒绝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那么受害人同样可以向这个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再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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