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物价局、国土局:
为减轻“非典”对我市部分行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降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我市部分行业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03]5号)的规定,就部分行业土地年租金实行减免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年租金减免收取的对象和范围:
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宾馆、饭店、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商场、饮食业、休闲娱乐业、会展业和交通客运业企业。
二、减免的幅度:
对减免范围的企业,土地年租金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三、减免的期限:
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期满视情另定。对于特殊困难的企业,经市财政、物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免交2003年度全年土地年租金。
四、减免的方式:
对目前尚未收取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减免手续;对已经收取的,企业要求退款的,要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企业同意在以后应缴费用中抵扣的,按抵扣手续办理;对已经全额缴纳2003年土地年租金的行业,在收取2004年土地年租金时予以抵扣。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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