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拘传是否需要批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拘传的,拘传是需要批准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并且发拘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强制措施程序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
1、填写《拘传证》,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在办案人员认为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拘传的时候,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拘传的时候应该由两个以上执行人同行,在拘传被拘传人的时候应当出示拘传证。如果被拘传人反抗的,执行人可以使用戒具强制拘传。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的人。
4、拘传的地点。拘传的地点应该在被拘传人所在地的市、县以内。
5、拘传的结果。在被拘传人拘传到案后,应该立即讯问,然后根据讯问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不得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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