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拘传的执行。拘传的时候应该由两个以上执行人同行,在拘传被拘传人的时候应当出示拘传证。如果被拘传人反抗的,执行人可以使用戒具强制拘传。
一、传唤和拘传的区别都有什么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如下:
1、在适用对象上,传唤不仅适用于被追诉人,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但是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
2、在形式上,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拘传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强制性;
3、在适用法律依据上,传唤的法律依据较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二、对拒绝拘传的可强制其到案?
对拒绝不配合调查工作的被传唤人,可以强制传唤其到案。刑事案件中,拘传只针对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任何时候,公安机关不得对证人采取拘传的措施。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嫌疑人强制到案;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出庭的被告,可以强制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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