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性监管是指政府通过制度设计,采用多样化的监管手段和策略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进行动态化、智能化、差别化的监管。
监管部门具体的职能和职责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3、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办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4000元/件;
3.一审阶段:最高不超过8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2%,收费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5%;
50,000,001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2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4.反诉案件,按本诉和反诉诉讼标的的较高者计算.
、代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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