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包括产品侵权、机动车事故侵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又称“一般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因其过错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时,依照民法一般规则其本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法律,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具备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全部要件,司法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该责任一般须由不法行为人本人承担,适用自己责任原则。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行为人从事了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
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一般侵权责任依其侵权行为内容可分为侵害财产的民事责任,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和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
依行为人过错可分为单独过错责任、共同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包括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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