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两轮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追尾事件,首要任务便是立即查明所涉及到的事故现场状况,以准确判断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如若在本次事故中摩托车本身并未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或者过失错误,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者理应对此次事故负起全责或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例如未能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等等,那么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机动车驾驶者需要适度地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
但若摩托车驾驶员蓄意制造事故,那么机动车驾驶者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终的裁决结果还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论以及法院对于事故责任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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