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机构要求
2、评估房屋要求
3、评估价值要求
4、评估勘察记录
5、估价报告
6、拆迁责任
一、拆迁责任有哪些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1、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2、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3、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4、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5、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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