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部分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不动产纠纷时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运输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不一样的合同具体的履行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侵权案件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确认合同效力案件怎么去确定管辖
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也属于合同纠纷,其管辖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由合同履行的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至于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属于即时结清的合同的,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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