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被视为法定或依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能够代表法人履行权力职责的领导人。
对于公司而言,法定代表人在内部具有无可替代的领导地位,同时在外方团队面前则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代表着公司以及以公司名义所开展的各类活动。
在业务实践中,如果该代表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要由公司承担的话,那么即使在未加盖公司印章的情况下,只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约签字,通常都可以将其视作为有效合同。
综上可知,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合同对方明确知晓且同意法定代表人超越了他的权限范围之外,否则该合同均应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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