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二、盐城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理材料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三、盐城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理地址
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广电大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四、盐城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理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
第九条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第十条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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