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确定终止期限的合同怎么约定
时间:2023-04-18 16:11:12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中不确定终止期限的合同怎么约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的,可以签订不期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力,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的差异与特殊性决定了劳务合同的倾向的特殊性,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

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

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如小区保安;

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如保姆等。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为提供劳务方,另一方接受劳务方,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时,劳动者就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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