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不履行的,是可以起诉的,口头形式的法律行为理论上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是要进行诉讼证明就变得非常困难,证据效力几乎没有。口头承诺如果构成单方允诺或者构成合同双方合意,那么此行为可以认为是合同行为。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那么如果口头承诺没有实现的话,这就属于违约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口头承诺是比较难举证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将条款写明。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协议书是经过双方协商过的,双方达成一致然后共同签下的协议书,是双方的行为,而承诺书是承诺人承诺对方而签下的承认书,是单方的行为。那么承诺的方式有通知的方式和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来表明通过行为可以作出承诺。
一、立约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立约定金也称订约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订立,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订立前,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一)立约定金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上述规定,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立约定金合同应当无效。一些案件也是按无效处理。
(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可适用于立约定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立约定金合同为担保合同的一种,是债权合同,可适用该条规定。
(三)行为方式自由系私法自治的主要内容
在定金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并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行为足以促使当事人审慎考虑其行为后果,并足以说明双方合同关系之存在,无必要一定要以书面方式为之。定金合同是否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决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立约定金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对立约定金交付的事实和性质一致认可,立约定金合同应当成立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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