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有何不同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二、缺乏劳动合同如何明确劳动关系
以根据以下凭证确认劳动关系:
1.职工身份证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4.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看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劳动关系的工作单位,必须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单位主体资格,并且是依法拥有招聘,使用劳动者的法律权利。
2.劳动者向工作单位提供劳动给付。
3.劳动者从事了与工作单位性质和职能范围相符合的生产经营的活动,工作的方式和模式由工作单位选择与控制。
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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