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后可否要求公司补交以前未交的社保
社会保险费是指加入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行为。一般来说它指的是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费。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离职,原职工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二、员工可以“自愿”不参加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要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自愿不参加社保的所谓“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无论是单位和员工都不可以不缴纳社保。
三、单位不缴社保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般而言,原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在一年之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相应机关会进行受理,如果离职超过了两年再去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一般不会受理,因此员工离职之后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应当及时维权,而不能拖的太久。
综上所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随意变更或者放弃。希望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能树立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社保是现在职场人都很关注的一个点,一般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确认清楚,是否购买社保以及按照身边标准购买。但也可能出现单位故意不买社保的情况,而此还会导致员工离职。那么员工“辞职后可否要求公司补交以前未交的社保”,上文中已经给出了答案。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