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进行强制婚姻安排是违法行为,也是对他人婚姻自由的干涉。包办、买卖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父母对子女进行强制婚姻安排,这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对他人婚姻自由的干涉。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受 胁 迫 婚 姻 可 撤 销 吗 ?
受胁迫婚姻可撤销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是指因被胁迫而与对方结婚的一方,而胁迫则包括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进行违反夫妻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限制对方人身自由或者有其他非法目的的。因此,受胁迫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父母包办、买卖婚姻是违法行为,也是对他人婚姻自由的干涉。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婚姻可撤销,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同时,请求撤销婚姻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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