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果死者已满60周岁,则其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的赔偿金;如果死者已满75周岁,则死亡赔偿金仅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否冻结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被冻结。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也不包括交通事故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除外)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版(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权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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